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机构审批后方可后进行施工。
《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也规定,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1)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2)专家论证审查:
a)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b)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C)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审批:项目部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一同报项目总监,总监依据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名批准实施。
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专业技术方案师牵头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总监审批后执行。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