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城市宣传语(都江堰推介会)

250 2023-11-27 10:12:15

都江堰市是一座以水利工程命名的城市,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三大遗产”。当前,都江堰市正着力建设世界遗产景观文化旅游新城、生态优先的宜居园区新城、宜商宜业的产业创新开放新城、乡村振兴共建共享新城。繁荣民生幸福智慧治理新城,精准推进科学复兴新征程。一座有着千年蜀风历史的历史名城,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崭新的姿态,创造、书写着美好的未来。为更好凸显城市特色,塑造城市新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城市宣传口号、标志。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交申请。现将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都江堰城市宣传语(都江堰推介会)

(一)城市宣传语和标志立足都江堰市作为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文化旅游增长极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特殊功能地位,突出世界遗产山水文化旅游新城自然生态之美、山水田园之美、山、水、路、熊猫的文化积淀和特色内涵。

(二)城市宣传语言简洁、凝练、响亮,唤起对都江堰市最广泛的情感和价值认同。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易于传播和推广。

(三)标志设计简洁明了,时尚大气,主题明确,寓意丰富,识别性强。放大和缩小都很容易。适用于整体形象组合及各种应用,如建筑外观、展览、路牌、宣传资料、号码等。对于媒体等其他衍生产品,其元素均以都江堰地标景观照片和官方视频为基础,从中汲取设计灵感。

2.领取时间

作品征集开始于2021年12月29日,结束于2022年1月20日。

3.申请人

世界各地的个人或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4.奖励

(一)入围作品(每件10件)将获得奖金1000元。

(2)入选作品(每件一件)将获得奖金10万元。

(三)以上获奖作品如有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为准。每件获奖作品的证书和奖金将根据主体身份进行分配。多人完成的获奖作品的所有署名创作者将被视为一个整体,其中一位署名授权作者将代表全体创作者获得证书和奖金;单位创作的获奖作品将以该单位的名义获奖。获奖作品奖金为含税奖金,由主办方代扣代缴税款后支付净额。

5.主办单位

中共都江堰市委宣传部

六、工作要求

(1)Logo参赛作品必须保留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图片源文件和矢量文件,以供媒体传播和印刷制作。获奖者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向主办方提供源文件。

(2)标志作品尺寸不限,尺寸不得小于1M。提交前请将所有作品转换为JPG格式。

(3)作品内容不得侵犯其他已有图像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修改其他标识、素材等)。

(四)作品内容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所有作品必须标明作品名称、作品创意,并附有作者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组织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多人合作的,需征得所有合作者的同意,并注明所有合作者的姓名。

7.知识产权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缔结或参与的有关国际规定,任何自愿提交作品的“贡献者”或“作者”(以下简称“贡献者”)同意所提交作品的版权归属。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

(1)原创性声明:最终提交的作品为投稿者本人原创作品或已获得有效授权的原创作品。提交的作品或用于创作入选作品的任何材料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任何其他合法权益;最终提交的作品未在报纸、杂志、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过,作品未申请专利或注册版权,且截至本年底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使用或开发。征集及提交作品被确认不入选获奖作品的日期。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入围和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获奖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所有获奖投稿者必须做出书面承诺,承认该作品是由主办方委托创作的。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以及包括版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永远属于主办方。独家行使与获奖作品相关的精神权利。

(三)投稿者承诺:主办方有权自行决定以任何形式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最终入选作品,而不受投稿者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以在任何载体上(包括当前认知领域未知的载体)进行,也可以以任何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投稿者无权向主办方主张或分享任何特殊权利。通过进行上述活动而获得的任何权益。

(4)在提交作品之前,请仔细阅读上述条款。您提交作品将被视为您完全同意本公告全部内容。

八、提交方式

(一)报名者无需缴纳任何报名费或参赛费。

(2)应征者请使用联系邮箱地址发送至主办方邮箱:285226868@qq.com。联系人:杨秋敏,联系电话:028-87121027。

(三)提交的作品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在截止日期前进行补正。

9.遴选流程

报名截止后,主办方将组织专家组评选出10个入围城市宣传口号和城市标志(标识)。无异议后,由专家组和公众共同评审确定入选的城市宣传口号和城市标志(标志各一件)作品,并及时公布。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举办及后续事项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诉讼管辖地为活动主办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主办方有权对本次征集活动相关未尽事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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