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文创产品(黑龙江文旅项目)

648 2023-11-19 17:25:44

为推动黑龙江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推动黑龙江全区旅游建设,持续推介“北国风光,尽在黑龙江”旅游品牌,提升美誉度和吸引力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局今日发布,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开征集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标志和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名称。

1.集合对象

黑龙江旅游文创产品(黑龙江文旅项目)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2.领取时间

第一轮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结束。

三、征集内容

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标志及官方推广平台名称。

四、工作要求

(一)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标志

作品设计应准确体现黑龙江文化旅游资源特点,围绕“黑龙江风光北国第一”旅游品牌,新颖、简洁大方、色彩鲜艳、艺术表现力强、视觉冲击力强,并且充满美感和时代感。提交的稿件必须分别附有彩色和黑白图纸。必须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颜色,并附上简短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以内)。设计稿尺寸不小于A4幅面(210mm297mm),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以JPG格式提交。最终获胜者需要提供矢量图像,以便于修改、改进和打印。提交作品文件名称应采用“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标志征集作品+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形式。

(二)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名称

名称应主题明确、简洁明了、易读易记、易于传播、符合运营逻辑和运营思维。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字数限制不超过8字。提交作品文件名应采用“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参赛作品名称集+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形式。

五、评选方法

将邀请专业评委对所有提交的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入围作品,并从每件入围作品中评选出一件作品。

六、奖励标准

1、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形象标志:入围作品5件,每件给予设计费3000元。若入选,另加1万元设计费。

2、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官方宣传推广平台名称:入围作品5件,每件奖励设计费2000元。

7.声明

1.提交的作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我国公序良俗的要求。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且拥有完整、专有的知识产权。申请人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取消参赛者的获奖资格,并退还原款设计费。主办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赔偿给主办单位造成的损失。

3、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并获奖,其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等)将被视为归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其下属单位所有。指定第三方。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决定对参赛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申请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4、若标识、名称内容相同,以先到为准。每封邮件最多只能设计一个形象标志和一个推广平台名称。如果有多个,则以第一个为准。

5、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提交的稿件不予退还。

6、获奖设计费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活动主办方代扣代缴。

7、根据征集作品的整体质量和评审情况,最终评选奖项可能会空缺。

8、参赛者提交作品即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

八、联系方式及提交方式

如需进一步沟通相关事宜,您可以来电咨询。未尽事宜将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联系电话:18004515978

联系人:管燕飞

投稿邮箱:62076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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